原题目:关于印发《地方和工作人员赴处所差旅住宿费尺度明细表》的通知
财行[2016]71号
按照《关于调整地方和差旅住宿费尺度等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5〕497号)的相关,地方和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、直辖市、打算单列市出差,施行财务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尺度;到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打算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施行处所财务部分制定的住宿费尺度。按照财务部的同一摆设,目前,各地财务部分已将差旅住宿费尺度细化到地市。为便利施行,我们将相关尺度汇总拾掇后,制定了《地方和工作人员赴处所差旅住宿费尺度明细表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相关部分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党派地方,全国工商联,相关人民集体:
地方和工作人员赴处所差旅住宿费尺度明细表(部门)
该明细尺度已同时发布在财务部分户网站行政司子网站()政策发布栏目,各部分可按照需要自行下载。此后尺度若有调整,我部将及时更新。
2016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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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