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越南税务总局称,按照2007年2月14日公布的24/2007/NĐ-CP号决定,企业(含表里资企业)投资海上运输范畴的项目能够享受国度赐与的优惠政策,即从获利年度起,1年免征和4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