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此,法院依法推定陈密斯主意其托运的货色被互换的现实成立,物流公司理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形成货色灭失的补偿义务。
来历:报
经协商,卖家同意退货。发货前,陈密斯特地拍摄了冰箱外观照片。该冰箱为一台银灰色无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。陈密斯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运单显示,分量为279公斤,运费为450元,保价费为20元,保价4600元。
2014年11月5日,东莞的陈密斯网购了一台价钱为4999元的冰箱。物流公司运单显示,分量为279公斤。利用一段时间后,陈密斯认为冰箱有质量问题,遂要求退货。
同年2月10日,卖家奉告陈密斯,其所退回的冰箱与卖家发出的冰箱货不合错误版,卖家照片显示退回货色为一台淡色带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。3月24日,货色被运回东莞后,陈密斯来到物流公司仓库,确认此冰箱确非其之前托运的冰箱,并拿出托运前所拍摄的照片为证。但物流公司认为照片是其单方制造,没有证明力。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则称已在运单客户联上说明了“现实分量为92公斤”。经协商未果,陈密斯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。
(马远斌 冷 静)
网购冰箱后因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,但卖家称货不合错误版签收。买家在货色退回后,发觉279公斤重的冰箱竟然“缩水”187公斤,亦签收,并告状物流公司。近日,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判决物流公司补偿冰箱保价款及运费等共计5050元。判决后,原、被告两边未提出上诉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关于货色现实分量(92公斤)的描述记录于物流公司将货色退回陈密斯的运单上,而非陈密斯发出货色的运单上,且该内容亦未经陈密斯确认,无法证明前往货色即为发出货色。